【大紀元12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宗勳、王善嬿嘉義報導 )有沒有搞錯,網路上也有舊公文拍賣,而且是論斤計價!
從事網拍工作6年多的台塑張姓員工,日前上網拍賣嘉義縣民雄鄉公所50年代公文,重量約30公斤,結果無人出價,反而引起嘉縣府檔案科注意,主動去電洽詢,張某擔心觸法,立即下架不再拍賣,不過官員遍翻相關法令,找不到追究張某責任的法條。
拍賣引起嘉縣府注意
38歲張姓青年18歲起開始收藏舊台幣、清朝古錢,後來又玩起唱機、唱片,成為老唱片業餘專家,6年多前他透過網路拍賣進行古物交易,物品五花八門,包括台電公司「請勿攀登」警示牌都賣了700元。
交易成功件數達數千筆的張某,買家評價屬四顆星良好級,不過日前將從回收場論斤買回的30公斤50年代公文上網拍賣時,卻遭到連番責難,包括原本每公斤叫價400元,合計1萬2000元,被人指賤賣,因而標價改為12萬元,接著又有人指責拍賣公文太扯了。
嘉義縣政府檔案科前天接獲通知,立即上網了解,認為如果是檔案外流,事情就大條了,經下載比對,發現與縣府檔案封面不符,進一步追查,研判是民雄鄉公所給平和村辦公室的交辦事項公文,並不屬於列管檔案。
賣方擔心觸法先下架
縣府打電話詢問,張某主動降價到一萬元,約在台中交貨,但張某可能感到不妥,擔心觸法,主動撤銷拍賣。
縣府說,如果真有這種行為,也只能追究公文是從那一名公務人員手上流出去,再依法究辦其刑責。平和村長姚在說,村辦公室民國70幾年成立,由於老舊窄小,今年重新整修,可能是整修時部分公文放置戶外,遭拾荒者撿走,目前辦公室內只有民國70年以後的公文,遺失的都是宣導政令、公所交辦事項等公文,通常保存3、5年就可銷毀,絕沒有村民個資、機密內容外洩疑慮。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規定,定期保存之檔案,保存年限分為30年至3及1年等,特殊檔案不在此限。經核准銷毀之檔案銷毀前,應集中放置於安全場所,注意運送過程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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