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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水災
【大紀元12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日電)八八水災究責,監察院今天糾正行政院、高雄縣政府以及甲仙鄉公所等單位。監察院認為,政院對土石流災害應變處置失當,而高縣府未積極指示並具體協助各鄉公所強制撤離災區民眾。
監察院分組究責八八水災行政體系疏失,下午再通過一波糾正案。土石流通報部分,由監委李復甸主查,他提案糾正行政院。
李復甸認為,風災期間,行政院未依災害防救法所建置的體制運作,權責紊亂,行政院有必要釐清並建置一元化指揮體系。
另外,李復甸表示,八八水災慘痛經驗是「精省後遺症」,「省」在中央及地方災害防救體系,原本是承上啟下的重要環節,但精省後形成斷層,至今未補強。
李復甸也認為,中央對颱風動態研判不精準,二台土石流預警車都放在新竹縣,但風災影響卻一路往南修正。中央沒有及時主動協助地方,也沒有能在第一時間掌握災情,延誤搶救時機。
他說,原本戶政、警政、消防的防救災通訊體系,在這次風災中也全部中斷,行政機關有必要重新檢討並充實防救災通訊設施。
監察院日前已通過彈劾高雄縣甲仙鄉長劉建芳,下午再通過監委趙昌平、黃煌雄提案糾正高雄縣政府、高雄縣甲仙、六龜、那瑪夏、桃源鄉公所。
監委認為,高雄縣政府災害應變中心忽視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的雨量警示,對於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發布土石流警戒僅執行轉知,沒有積極指示並具體協助各鄉公所強制撤離災區民眾,導致重大災難,有嚴重違失。
至於各鄉公所部分,監委認為,鄉公所沒有落實土石流防災規劃及演練工作。其中,甲仙鄉公所被監院糾正2次,另一糾正案是因為監委認為甲仙鄉公所未能有效防救災,導致甲仙鄉災情嚴重,小林村近乎滅村與滅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