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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農委會:持河川公地種植許可書 具農保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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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日電)報載「河川地承租人農保資格不保」。行政院農委會表示,農保被保險人只要是在河川公地種植許可證期限內,合法從事農作的農民,農保資格仍繼續維持。

農委會表示,持河川公地種植許可書加入農會會員,其會員資格繼續維持至種植許可使用期限止;如果繼續取得河川公地使用許可,農保資格不會受到影響。

農委會並說,屆期因故未能取得者,可另租賃其他農地或購買農地,以補正其農會會員資格條件。

農委會補充,與內政部會銜訂定的「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2條規定,承租農地者以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並訂有租賃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的公證人公證者,為參加農保資格條件之一。

據此,農委會強調,農民依農委會78、79年間相關農保函釋,取得河川公地種植許可證作為證件,以佃農身分申請參加農保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該等農保被保險人倘繼續取得河川公地實際從事農作的種植許可證,期限內其農保資格應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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