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富:女兒受警察迫害精神分裂
【大紀元12月19日訊】我叫張永富,是一名退休職工,現住鐵西區興盛辦事處。
我女兒張冬梅是個體商戶,在鐵西文化宮市場擺小吃攤一。
2009年8月7日晚7點左右,我在女兒正常賣貨時,一名男子酒後從小吃攤旁經過,將小吃車上的盤子及菜刮落在地,我女兒攔住該男子,被男子毆打。此時觀望人群中有一男子用東西打了該男子一下。混亂之中,打人者不知去向,之後,張冬梅被繁榮派出所帶走。
派出所辦案人講,人不是我女兒打的,瞭解完情況就放我女兒回家。但一直到第二天下午,辦案人員始終將張冬梅扣留在派出所。
在近20個小時裏,張冬梅沒有吃飯,身體虛弱,警察多次使用侮辱、謾罵、威脅、恐嚇語言,致使張冬梅的身體及精神出現異常。在8日上午10點、11點、下午1點、2點30分,發生四次抽搐,而且抽搐時間越來越長,有神情恍惚、思維錯亂、等。期間家人與派出所人員聯繫,要求送醫院治療,但被警察拒絕。在家人一再懇求下,派出所才同意張冬梅送往醫院。
到醫院時,張冬梅正在輸液時,派出所人員強行拔下輸液管,帶張冬梅回看守所,回到看守所時,張冬梅再次發生抽搐,而且異常劇烈,這時家人與警察發生爭執,警察吼道:「都給我滾出去」。從那時起女兒張冬梅,每天說有人追她,要殺她,精神恍惚,經醫療部門鑑定,為重度精神裂症。
一、張冬梅作為一名個體商戶,其在正常經營過程中與他人發生爭執并被人毆打,其并無過錯。而造成醉酒男子被打的原因是圍觀者的抱打不平,張冬梅與打人者素不相識。所以張冬梅在案件中身份最多隻是證人,派出所無權對其進行長時間留置,無權對其進行侮辱、威脅、謾罵、恐嚇,更無權對其拘留;
二、張冬梅一直身體健康,恰恰是派出所的非法辦案行為(包括長時間留置、侮辱、威脅、謾罵、恐嚇、強制拔針、拘留等)直接造成突發精神分裂、病情加重;而辦案人員的瀆職行為(幾經家屬要求治療卻漠然置之)錯過最佳治療。
一個精神分裂的公民正在等待治療!一個苦難家庭已經不堪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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