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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改制
【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16日電)高雄縣市明年底合併改制,高雄縣政府民政處今天表示,縣市合併後,高雄縣、市同時「消滅」,成為新高雄市。
高雄縣市合併改制後的「高雄市」,應定位為原直轄市擴大或新成立的直轄市,民眾眾說紛云。
縣府民政處表示,內政部日前召開「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第2次會議」時,認定合併案並非高雄市的版圖擴大,而是高雄縣與高雄市同時「消滅」,合併改制後成立的新高雄市。
縣府民政處表示,內政部日前會議時,針對高雄縣市合併案做出解釋,認為明年合併改制後的「新高雄市」,不論人口數、人口結構、面積、自然資源等,都大幅質變與量變,與原有的高雄市明顯不同,
縣府民政處表示,內政部進一步指出,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高雄縣市合併後,原有的資產、負債、人員及其他權利義務,都由改制後的直轄市概括承受,目前的自治法規也將由新高雄市廢止。
因此高雄縣市的合併改制,不應解讀為高雄市版圖的擴大,而是現今高雄縣與高雄市以「消滅合併」的方式,成立改制後的新高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