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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子
【大紀元12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生一個、打死一個!男子胡聖華不堪嬰兒哭鬧,竟以打到不哭的手法,連續打死兩個3個月大親生嬰兒,其中去年11月打死男嬰案,板橋地方法院昨依傷害致死判刑3年8月,另件打死女嬰案,士林地方法院已依傷害致死及殺人判刑20年。
一樣打死嬰兒,兩法院判刑差很多,足足相差16年又4月。胡聖華的同居女友曾淑英已產下第三胎,她在第一起打死嬰兒案中,被法官認定有共同傷害嬰兒,判刑2月,第二件打死嬰兒案,檢方認定她涉遺棄致死罪,已簽分偵辦。
警方追查,胡聖華去年11月9日與同居女友曾淑英,帶著出生僅3個月的男嬰欲返回台東,行經宜蘭縣,男嬰突然全身發冷,送醫後死亡,院方懷疑是虐童報警處理。事後查出,胡某帶著同居女友及小孩居無定所,在桃園中壢市佳美旅社投宿時,因不堪男嬰哭鬧,重打頭部,打到不哭為止,事後帶小孩及同居女友回家路上,男嬰因顱內出血過多休克死亡。
*毆女殺子 刑期大不同*
全案板檢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未求刑,公訴檢察官發現,胡某在96年於北市華陰街旅社投宿時,也動手打死自己的3月大女嬰,認為胡某是累犯,當庭重求15年有期徒刑。板橋地方法院認為,胡某應無打死男嬰本意,僅因失業拮据,情緒失控所致,依傷害致死判刑3年8月。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胡聖華第一起打死嬰兒案,檢方原本依傷害致死起訴,公訴蒞庭後變更起訴法條,法官認定胡某僅因嬰兒哭鬧就痛毆頭部,打到不哭為止,而嬰兒頭頸部尚未發育完全,重毆已能預見小孩死亡,依殺人、傷害致死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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