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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隱:究竟誰在踐踏法律?

【大紀元12月13日訊】陝西省丹鳳縣高中學生徐梗榮被錯抓錯審,並在審訊中被毒打致死一案,最近開庭審判了。

  這宗令不少人心懸已久的案子總算有了個結果。法律將還受害者一個公正;徐梗榮的家人也可得到一些安慰;尤其是丹鳳縣那幾個執法犯法刑訊逼供的公安人員,也會受到應有的法律懲處。

  然而,令人大失所望的是,幾個案件的直接責任人卻被判得出奇的輕。主要決策者之一,丹鳳縣公安局紀委書記王慶保免於刑罰;丹鳳縣副縣長、縣公安局長閆耀峰僅判有期徒刑2年;即使其中一位領刑最重的民警,也只判了2年零6個月。

  已經致死人命,而且是執法人員所為。執法犯法本應從嚴懲處,而這一案的犯案者卻被畸輕判處,人們不僅要問:這難道就是法律的公正嗎?

  有人也許認為,丹鳳縣公安局的幾個犯案者,雖然致死人命卻是因公所為,是工作中的一種失誤。丹鳳縣公安局長閆耀峰在為自己罪行所作的辯護中也說:他們的不法行為是「為了破案,出於公心。」

  真的是這樣嗎?

  看看他們的所作所為便會一目瞭然。

  這個案子原本是一起強姦殺人案,徐梗榮只是其中的一個嫌疑人,其他嫌疑人也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刑訊逼供,拷打折磨,而且被勒令不須向外人道。據公訴人稱:「徐梗榮在接受審訊的8天8夜裡,一直沒有離開過審訊椅,一直未被上床休息。」想想看吧,一個年僅10幾歲的高中學生,8天8夜不許休息能受得了嗎?即使鐵打的漢子也會被折磨死的。丹鳳縣公安人員對此自然心知肚明,他們自己也要休息呀,於是,在局長閆耀峰的主持下,便將審訊人員分為幾組,制定了「不間斷車輪戰審訊」的方案。為了索取口供,反背捆綁,吊起毒打,電警棍,鋼管椅,尼龍繩,鐵鏈子等各種刑俱應有盡有。當有的民警建議說徐梗榮精神恍惚需要休息和治療時,負責此案的紀委書記王慶保卻不予理睬,反而認為要趁熱打鐵,利用徐梗榮已到崩潰邊沿之時「加大辦案力度」。那位局長閆耀峰則說得更為斬釘截鐵:「只問結果,不看過程,」「三天內要結果。」

  以上所述,僅為媒體的公開批露,而實際審訊中的殘忍程度可想而知。即使如此,看到以上事實,你能相信這就是掛著人民招牌的警察的所作所為嗎?這哪裏還有一絲一毫的人性可言?哪裏還有對法律的敬畏和嚴守?這和當年國民黨審訊中共黨員有何區別?

  這是「出於公心」嗎?錯了,他們的所作所為完全是為了給自己製造政績陞官發財,為此以至達到了不擇手段草菅人命的地步。

  「公」這一至高無尚的字眼,早已被污染遭踐得不成樣子了。拿著人民的錢大吃大喝揮霍浪費出國旅遊動輒數千億是「出於公心」;不顧人民的承受能力搞大開發大製作大拆遷一花就是幾千幾億也是「出於公心」;毀壞資源污染環境頻發礦難搞得人民吃不好睡不安生命財產受到極大威脅,甚至連子孫後代也要深受其害還是「出於公心」。而人民對於他們的這些惡劣行徑非但不能批評,反而應當歌功頌德感激涕零,稍有微詞那才會真正受到所謂法律的嚴厲懲處。

  「得利是個人的,禍害是國家的」,這是當今盛行於官場的一條不成文的規矩。即以此案為例,徐梗榮被迫害致死,最後向徐家作經濟賠償的卻是丹鳳縣公安局。賠償自然理所應當,問題是這個錢究竟該由誰來出。事故分明是閆耀峰幾個人幹下的,為什麼卻要由政府即人民來買單呢?難道這也是「出於公心」嗎?

  逼供審訊致死人命已經讓法律蒙羞了,而法院的判決則更加踐踏了法律的尊嚴。(現在已經搞出了什麼「釣魚執法」的新花樣,法律已經被遭踐到如此地步,這哪裏還有什麼法呢?)一位學人說過,違法犯罪污染的只是江河的流水,而不公正的判決污染的則是江河的源頭。中國自古就講「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現在也宣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現實情況卻恰恰相反,在中國,從來就沒有過真正平等的法律。法律雖然已經多如牛毛,但那只不過是用來治民的,用來治官則難上加難了。因為法律原本就是他們這些人制定並具體操作的,他們怎麼能用法律來束縛自己的手腳呢?諸多限制官員的法律呼籲多年至今未能出台就是明顯例證。

  不少人常常感歎中國人不懂法律,因而也不守法律。的確,違法亂紀的事情每日每時都在不斷發生著。不守交規亂闖紅燈者有之,沿街叫賣亂設攤點者有之,搶劫綁架殺人越貨者亦有之,這些似乎多是下層百姓無知刁民所為。但是,若再看看那些貪污受賄的官員,照樣可以加官晉爵封妻蔭子;大大小小的執法者,何等的飛揚跋扈貪髒枉法;胡作非為的「盧公子」「高衙內」,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尤其是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上面所賦予的種種權利可以任意被限制和剝奪,你就會明白中國人之所以蔑視法律的根本原因所在了。

  俗語云:「上樑不正下樑歪」。在上視法律如草芥,玩法律如兒戲,反要下層百姓遵紀守法,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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