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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減法碳權抵換交易 台灣落實減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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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哥本哈根會議專題之3(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13日電)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去年 2月送立法院審議,一如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的爭執,立委對溫室氣體減量的目標、碳排放總量管制以及政府與民間的核配權相持不下,難有具體共識。

日前在一場黨政協商會上,立法院長王金平當下裁定,「等哥本哈根會議後再審溫減法」。

人類在面對地球生存危機時,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少地球暖化,具有相當高共識;但轉過身,過慣高物質文明的人類社會,想到經濟要成長、投資案仍要繼續開發,減碳目標在經濟與永續發展兩端天平上,就變成一場非常複雜的國際與國內政治角力戰。

溫室氣體減量法可以說是台灣跟隨國際潮流的一種具體展現,也是維持經貿實力的必要手段。

這套涉及環保、能源政策、碳權交易機制的母法,自2008年 2月送進立法院後,就在「到底要不要把減碳目標明文列入溫室氣體減量法?」以及「碳排放總量管制怎麼做?該保留多少碳權給政府、企業?」等問題上爭論不休,迄今尚未完成委員會的審查程序。

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總計30條條文,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已經通過14條,另外有16條仍在審議。

對於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經濟部官員說,並未納入行政院版本的溫室氣體減量法,而是列入「行政院永續能源政策綱領」。

綱領中明訂的減量目標是,第一,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回到2008年排放量;第二,2025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回到2000年的排放量;第三,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回到2000年排放量的50%。

雖然行政部門訂下減碳目標,溫室氣體減量既是總統政見,也列在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中,但環保署與經濟部官員均認為,即使中國大陸以及美國兩大溫室氣體排放國家,對減碳量也都仍在喊價中,台灣沒有必要先把自己「綁死」。

值得一提的是,溫減法第17條中,有關抵換專案與交易取得排放額度的規定,是溫減法最令人關注的部分。牽涉來自國外抵換專案的查驗機構、資訊平台帳戶的管理、排放額度的登錄、扣減與交易對象等,未來均將由中央金融機構主管機關訂定子法執行。

此外,去年中龍鋼鐵環評案附帶減碳 15%條件,也是減碳趨勢下,高耗能產業開始要承擔責任的具體案例。

目前環評審查有關減碳的要求,仍是以環境影響評估法為法源依據。未來溫室氣體減量法一旦通過,碳權與抵換交易機制建立,將更能完整連結產業與減碳政策,讓減碳的必要性落實在工業、能源、住商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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