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八八水災受災戶犯法是否得以減刑?住在台東縣太麻里鄉的古姓男子,因販賣走私進口的香菇385箱,被檢方起訴並求刑1年,他在出庭時提出相關證明,強調自己是八八水災受災戶,希望法官能網開一面,但法官認為不能以自己是受災戶而免刑,但考量近來社會經濟不佳,因此判處他有期徒刑7月。
判決書指出,44歲的古姓男子原住在台東縣太麻里鄉,今年6月間,他在桃園縣向一位陳姓男子購買了385箱的走私香菇,總重量超過1萬公斤,遭警方查獲。
考量不景氣判刑7月
檢方偵辦之後,認為其走私數量龐大,且古某在97年間就因走私香菇遭判刑,執行後仍不悔改,因此將古某提起公訴,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50萬元。
法官審理時,古某坦承犯行,並指稱是因景氣不佳下,故鄉又遭遇八八水災,使其成為受災戶,為了生計才出此下策,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但法官認為,古某從事走私香菇販賣的行為,是在八八水災發生之前,不能以此來做為卸責的理由,但考量近來社會經濟實在不佳,因此判處他有期徒刑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