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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今起加強取締違規佔用殘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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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台北縣的民眾要注意了,台北縣政府宣布從今天開始,將加強取締違規占用殘障專用停車格的車輛,如果發現違規,將依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處違規車主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縣府交通局表示,停放殘障停車位,依規定應將相關識別證放在汽車擋風玻璃明顯處,而識別證應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是由家屬搭載時持用;而在辦理優惠停車手續時,也要檢附相關證件,像是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身心障礙手冊、駕照和行照等;如果證件不齊,或經查驗不符規定,就不給予優惠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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