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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
【大紀元12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特教班楊姓國小老師,為阻擋「癲癇症」學生衝出鐵捲門外,多次推倒他,結果導致學生腦部受重創死亡。二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一年,宣告緩刑四年,但需支付家屬一百八十五萬元,並提供五十小時社區義務勞務。此案尚未定讞,被害人家屬若不服,可以上訴最高法院。
屏東縣某國小楊姓老師於九十六年5月29日中午,在地下室「知動教室」內,照顧謝姓等六名特教班學生,趙姓特教老師帶領另一批學生準備進「知動教室」,林姓女助理幫忙開啟鐵捲門讓趙等人進入。
原在教室內活動的謝童,一見鐵捲門開啟就打算衝出,楊姓教師試圖阻擋他,兩人在走道不斷推撞,趙、林女(均不起訴處分 )協同壓制謝童,讓他無法離開教室。
下午兩點多,謝童又多次靠近、攀爬鐵捲門,楊姓教師再度出手阻止,謝童多次被楊撞倒。身高一百四十六公分、體重不到三十公斤的謝童有「癲癇」病史,倒地後有兩次後腦撞擊地面上軟墊出血,隔天仍傷重死亡。
屏東地院判處楊姓老師徒刑一年。被害人家屬認為判得太輕,上訴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楊老師多次推倒謝童與其死亡有因果關係,但認為楊是心急導致,且已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家屬一百八十五萬元,雖然不被對方接受,但可見其悔意,應無再犯之虞,所以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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