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非常奇妙,所有的愛恨情仇、恩恩怨怨,點點滴滴都會存在內心某個角落。許多人都有這樣的體驗,想忘記一段情或一個人,開始新的生活,但無論如何都做不到。
記得看過一份英文報導,說專家通過研究戀人血液的化學反應發現,人的愛情其實只能持續一年。超過一年後,戀人之間就再難有之前那種激情,之所以還在一起,是因為習慣了相互依賴。這一發現說出來大概打破了很多浪漫主義者的夢幻,因為他們嚮往永恆不變的愛情。
還有一篇文章,說要忘記自己曾經愛過的人,需要四年。四年之後,人就會遠離愛人的影子,輕輕鬆鬆踏上新的征途。看上去這一推論很荒謬,但回頭想想,可能許多人都會同意。四年,是一段好長的歲月,不管當初如何愛得死去活來,經過四年後,人已經有意無意地淡化了所有的影子。
與這種「四年淡忘」論相反,有流行歌曲說愛情、愛人的難忘,像張國榮的《當愛已成往事》,歌裏唱道:「縱然記憶抹不去/愛與恨都還在心裏」,「忘了痛或許可以/忘了你卻太不容易/你不曾真的離去/你始終在我心裏」。這些還真的不是矯揉造作,因為每個人心裏,都有一個永遠揮之不去的影子。每每有什麼似曾相識的場面,就會觸動心裏一段往事。
「問世間情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許」一句如此簡單的話,卻讓人探索了幾千年都沒有搞懂。其實,也有人懂了,但大多數人還是被「情」字死死纏住,好像離開情就活得沒有滋味。在情的左右下,現代社會也現了種種敗壞倫理的人和事。比如在今天,做別人的情人或第三者,成了時髦而刺激的行業。我們該如何面對這個讓人眼花繚亂的世界?也許把「情」字看透也就明白了。
「情」字經常與「緣」字連在一起,如「情緣深淺」。可以說,人與人之間,都是由緣分所致。如果這麼看,那個遠去的愛人或那段已經飄走的愛情,就是由於緣起緣滅了。緣分盡了的時候,就實在沒有必要苦苦抓住過去不肯忘記。真正明白「緣」字的人,心胸會更為豁達。「緣」字的左邊是「絲」,就像絲線一樣把人纏住,而當絲線斷了的時候,就該是人離開的時候。這一切,都是註定,所以何必再去為往事傷心?忘卻不是更好的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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