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6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增訂「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賦予「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設立的法源依據,該基金成立後,以發展地方特色產業為目標,今年編列新台幣10億元預算。
為落實總統馬英九發展地方產業政見,行政院院會今年3月間通過增訂「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賦予設立「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法源依據,今年並編列10億元預算執行相關作業。
台灣經濟部次長林聖忠在提案說明中指出,「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是針對所得偏低及人口外移的地區,本於「一鄉一品」的精神,由地方提出計畫,該基金提供經費的方式,協助地方保存在地產業特色、增加就業機會。
為了賦予「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設立的法源依據,行政院推動增訂「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明定「為協助發展地方特色產業,以促進地區經濟繁榮」,政府得設立基金。這項增訂條文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