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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5日電)因應台北市推動「拒絕美國牛內臟、絞肉及脊髓」政策,確實做好源頭管理,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輔導餐飲業者「牛肉標示產地」,目前已有352家業者完成標示作業。
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今天表示,輔導重點包括:第1,製作產品標示表在店面告示牌或販賣區;第2,要正確標示肉品「品名」、「產地」,以及是否為「重組肉」;第3,取得的肉品來源資料,業者進貨憑證或進口商資料、進口報單等要同時留存1份以便查核。
另外,功能表品名不能有來源地易生誤解情形,例如「松阪」牛肉、「神戶」牛肉等字眼。
藥物食品管理處表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4條、第35條規定,市府有權對相關業者進行調查,業者若違法不配合調查,可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或依消保法第57條,處以3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若業者提供的功能表或告示牌標示為「台灣牛肉」,但被查出非「台灣牛肉」,或無法提供進貨憑證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標示不實,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還涉及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