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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泳升學可加分? 台教部:各校自行考量

【大紀元1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4日電)媒體報導,教育部擬將游泳能力納入大學及高中職學生申請和甄選入學加分條件;教育部今天澄清,依現行規定,是由學校自行考量是否將學生的各種表現,列入申請入學加分項目中。

蘋果日報今天報導,教育部規劃明年鼓勵高中職和大學將游泳表現列為申請和甄選入學的特別加分項目,並於後年全面實施。

教育部體育司長王俊權表示,依據現行高中職多元入學招生補充規定,是由學校依本身辦學理念及發展特色,自行考量是否將學生的各種表現,如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公益服務、體適能、國語文競賽、科學展覽等列入學生申請入學加分項目中。

王俊權說,游泳能力是學生重要生活能力指標之一,教育部一向都在鼓勵推動,但考量目前中小學游泳池數量仍未普及、分布還未均衡,有關游泳能力是否作為大學及高中職申請入學加分參考項目之一,教育部及學校會審慎考量,避免造成學生負擔。

王俊權表示,教育部98年推動「學生游泳能力121計畫」,計畫內容包含研擬游泳納入多元入學招生採計的可行性與相關配套措施,教育部將尊重各校辦學理念,不會統一規定強制要求辦理,同時那些特殊學習表現要納入加分考量,仍將由各校依辦學特色自行衡量。

王俊權表示,為強化學生對於水域活動安全的認知及水域活動能力,並具備水中安全自救的技能,教育部98年已修訂完成「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兼重游泳與自救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