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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醫雙重資格執業受限 台衛生署遭糾正

【大紀元1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4日電)監察院調查認為,衛生署限定「具中、西醫雙重資格醫師,僅能擇一執業」,逾越法律授權範圍,損害醫事人員執業權益,也讓民眾無從知悉醫師相關資訊,今天通過糾正衛生署。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上午通過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提案,糾正衛生署。

程仁宏指出,衛生署訂定的「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執業管理辦法」限制具醫師、中醫師、牙醫師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擇一辦理執業登記,還規定醫師如果具其他醫事人員資格,如藥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營養師等,也一併受限制。衛生署這項規定顯然已經逾越醫師法法律授權的範圍。

監委表示,依據衛生署提供資料顯示,截至98年9月25日止,國內醫師執業人數3萬7428人,中醫師執業人數5271人;國內執業中且具醫師、中醫師雙重資格者2959人,其中以醫師身分執業登記者2534人,以中醫師身分執業登記者425人。

程仁宏表示,具備醫師及中醫師雙重執業資格者,除了需修習傳統醫學及現代醫學,取得醫師、中醫師考試資格外,更需通過醫師及中醫師考試。這些人以加倍的時間及心力,取得雙重證書,各領域的專業能力應已符合國內執業要求,卻因現行法令規定,不得為雙重執業登記,甚至在醫師或中醫師執業執照上,也不得加註他類醫事人員資格,既不合理,也有損雙重醫師資格者權益。

程仁宏認為,部分國人就醫習慣是一方面接受西醫治療,同時尋求中醫醫療,尤其是以慢性病或癌症治療最為常見,目前民眾求醫方式多是先後前往西醫或中醫處所就診。然而,不同醫師無從知悉病患在其他處所接受的醫療服務或領得的藥品品項,因此可能提供重複的醫療,或發生中西藥併用等藥品安全問題,而且分別求診也增加民眾交通及候診時間。

監委認為,衛生署規定執業執照上不得加註併行中西醫治療能力等作法,讓民眾無從知悉醫師或中醫師兼具雙重資格等資訊,影響民眾選擇就醫處所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