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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買賣公司債證交稅停徵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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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4日電)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年底屆滿,買賣公司債與金融債券將隨條例落日而恢復課徵證交稅。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停徵買賣公司債與金融債券證交稅7年。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增訂第二條之一草案。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在年底屆滿,買賣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將恢復課徵交易稅。

李述德表示,台灣資本市場受到金融風暴波及,目前仍未完全恢復,如果對買賣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恢復課徵證券交易稅,將衝擊台灣資本市場健全發展。

李述德主張增訂「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一,其中明訂行政院得視經濟發展、資本形成及債券市場情況,停徵公司債與金融債券的證券交易稅。

不過,與會立委都認為按照李述德主張,將給予行政院大太權力,停徵證交稅應訂有期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官員主張,最少應該停徵 7年,才有利債券市場運作與協助企業籌資。

經協商後,新增條文改為,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7年內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證券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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