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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縣抽查車用雨刷 標示不合高達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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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文字、攝影桃園報導) 新買的車用雨刷,使用不是很久,卻發現變質?桃園縣政府最近前往縣內各大賣場及專賣店抽查車用雨刷,抽查發現雨刷商品標示「不合格率高達42.86﹪」,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呼籲民眾注意商品標示及外觀,對於品牌商品卻無完整標示更應注意,以避免買到不符合需求的商品,保障自身權益。

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共抽查56件商品,雨刷商品抽查結果以汽車百貨等專賣店不合格率60%較高,不合格情形多為未標示「製造日期」所佔比率最高,另外還有未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產地」及「成份」等。大賣場的汽車雨刷商品標示不合格率則為14.39%,相對標示較為完善。

桃園工商發展處表示,縣府將針對汽車雨刷商品標示,產地缺乏、製造日期未標出等缺失,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善及販售商下架,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工商處提醒,商品應標示的有「商品名稱」、「製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商品原產地」、「進口商名稱、地址及電話」、「主要成份或材料」、「淨重」、「中文標示」、「製造日期」、「有效期限」、「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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