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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草案 台立委憂易生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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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韻聿台北30日電)立法院今天進行文創法草案大體討論。有立委指出,行政院版草案中,部分條文排除既有土地、財產相關法規,日後易生弊端。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委盛治仁說,將多方徵詢意見。

立法院文化及教育委員會下午進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大體討論,12月2日將進行逐條討論。

由於行政院版文創法草案中,部分條文分別允許排除或鬆綁土地法、國有財產法、都市計畫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政府採購法等既有法規規範。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洪秀柱及蔣乃辛憂心,若文建會無法提出配套措施,將讓財團有賺取暴利的空間、滋生弊端。

盛治仁表示,法律條文難免利弊互見;以採購法為例,其法規設計反映的是公共工程思維,不完全適合文創產業。文建會希望為藝文界量身打造一套法律,不要被現行法規綁手綁腳。他說,很了解立委的憂心,將就相關問題多方徵詢意見。

行政院版文創法草案中,包括第19條文化創意事業所需公有非公用不動產的出租不受國有財產法第42條限制;第27條關於挪用公有土地開發文化創意園區不受土地法第25條限制;及第28條主管機關為有效利用文化創意園區所需用地,得協調相關行政單位,調整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條文,立委憂心,有鬆綁既有法規、圖利財團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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