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護膚產品強力推銷 非需要應嚴正拒絕
【大紀元11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法生台中報導)冬天到,護膚保養又成討論話題,許多民眾逛街時經常禁不起銷售人員再三推銷,買了一大堆保養品後卻發現不適宜,想退貨又遭店家以「已拆封」等理由拒絕,雙方衍生爭議,台中縣政府消保官翟威甯近日就受理多起美容護膚消費申訴案,翟威甯提醒消費者遇到推銷員強力推銷時,除非需要,否則應嚴正拒絕,以免產生爭議。
翟威甯表示,消費者申訴表示逛街時遇到專櫃小姐推銷保養品,以免費體驗或商品試用為由,強力推銷美容保養商品,消費者原本並不想購買,但專櫃小姐則以試用商品已拆封為由,半強迫消費者買下商品,消費者花了大錢後才覺得不適合,想退貨卻遭到業者拒絕。
翟威甯說,仔細了解後,申訴案都屬典型的訪問買賣,消費者本來就可以在七天內,無須檢付理由請求解除契約,業者提供的服務如屬免費體驗,業者也不應該巧立明目藉機收取費用,雙方訂定買賣契約後,提供的商品也應該是全新的,而不是使用過的商品。
翟威甯認為業者應告知消費者那些是付費商品,消費者也應注意自己的權益,一定要使用定型化契約,拒絕內容不清楚的契約,要注意商品標示,拿到商品後也不要貿然拆除,訪問買賣,消費者依法可在七天內要求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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