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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案
【大紀元1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3日電)彰化縣大村鄉長賴炳輝,去年7月被控利用鎮公所發包路燈維修等多項公共工程,向得標廠商收回扣新台幣71萬5000元貪污案。彰化地院今天判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5年。
賴炳輝獲悉一審判決表示,法官只採信對他不利的部分。他一定會提出上訴,證明清白。
判決指出,大村鄉公所民國95年起辦理「大村鄉公所97年公共路燈維修工程」等多項工程時,賴炳輝利用得標廠商來鄉公所請款或申請開工證明的機會,向廠商索取工程款1成的回扣。
廠商為了讓工程順利進行或能領到工程款,都依約交付回扣,3家廠商一共付了71萬5000元給賴炳輝。涉及此案的賴炳輝、賴炳輝的司機賴宗志、廠商許登旺等人,除了賴宗志之外,其餘人在法庭上都否認犯行。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判賴炳輝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5年,追繳犯罪所得;賴宗志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