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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路樹倒壓2車 屋主判賠5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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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益利航運集團董事長許志堅之母趙晶雲,位於北市陽明山仰德大道三段豪宅圍牆外的一棵已歪斜大樹斷裂,正好砸損兩輛路經轎車,兩車主對趙婦提出民事損害訴訟及北市府聲請國賠,一審判被告敗訴應連帶賠償,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路樹雖在圍牆外,土地及管理權均屬趙婦,判決趙婦敗訴,應賠兩車主損失50萬餘元,國賠則不成立,此案定讞。

航運董座母親住處

趙晶雲是台灣航運界大老許文華的太太,趙婦的媳婦說:「婆婆已90高齡,不便受訪,此案他們也是受害人,一切由律師處理」。趙婦委任律師景熙焱說,趙婦已將圍牆往內退,該路樹是在仰德大道公用道路上,屬北市府公園處負責,應由市府負國賠責任,因此本案是對「私有公用」道路的不當判決,將聲請大法官釋憲。

羅姓被害車主表示,當天洽公從陽明山開車下山,突然看到一棵大路樹倒下,還好有緊急煞車,否則後果不堪設想,但才買8個月的TOYOTA WISH轎旅車仍被砸到受損,現獲賠26萬多元,「有賠償就好了」; 另位住在陽明山上的何姓被害人獲賠23萬多元,抱怨法院審了3年才確定。

路樹卻要私人管理

本案發生於95年9月13日晚上8點,羅某與何某夫婦途經仰德大道三段27號前,一棵逾10公尺高、樹直徑60多公分的大樹突然倒下,正巧壓到兩車的車頭、車頂,造成嚴重毀損,其中何某夫婦頭部外傷、頸部扭傷。

高院審理時,趙婦喊冤指出,這棵樹在圍牆外斜坡上,那塊土地已歸劃道路用地,她的建物圍牆已退縮供路人使用,應由北市府徵收,但市府未徵收,反要求提供土地供公眾通行,合理嗎?

但高院合議庭認為,依地政資料,路樹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非道路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北市府無法辦理徵收,該土地屬趙婦所有,即負有注意是否傾倒、斷枝、修剪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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