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引地院判決 再咬林易增欲買通球員
【大紀元11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徐正揚、曹明正/綜合報導〕兄弟象隊昨天引用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證明前總教練林易增在九十六年曾自己開車載著組頭陳正德,企圖收買當時的球隊總教練王光輝、翻譯兼防護員衣思訓被拒,球團言之有據,不容林易增否認。
林易增昨晚則說,現在只想過平凡的生活,不想要再多說明,都已經退休了,還被人家用這種「高道德標準」來看待,實在無話可說。
高雄地院今年6月18日九十七年度易字第一二四一號判決書中指出,陳正德於九十六年中某日晚間十時許,在林易增所駕的車上,將現金約一百萬至兩百萬元強塞進象隊防護員兼翻譯衣思訓之背包內,欲要求衣思訓協助買通外籍球員打假球,遭衣思訓拒絕而未得逞。
象隊指出,衣思訓事後立即報告,球團馬上通報檢調單位,台北市調處曾派人來了解,之後衣思訓以證人身分前往高雄縣調查站與高雄地檢署應訊、高雄地方法院出庭,聯盟安全防護組都派人陪同。
象隊轉述,林易增邀衣思訓吃飯,還開車來接,衣思訓上車後,才發現有人(陳正德)坐在後座,並於車程中塞給他一個裝有現金的塑膠袋,希望他幫忙打點外籍球員,他堅決不願配合,林易增只好在民族東路放他下車。
「整個過程,林易增都沒講話,但他當司機,載著所謂的『朋友』來收買球隊的人,九十六年4月,他也邀王光輝與陳正德見面,想以五百萬元要王光輝依指示安排球員名單,每場可再獲三十萬至五十萬元之報酬,遭王光輝拒絕。這些行為,不是想綁球員,是什麼?」象隊一位幹部抨擊說。
「他(衣思訓)到高雄調查站時,檢調人員秀出他走下林易增的車的照片(應為監視器畫面翻攝),把他嚇了一大跳,但檢調人員當面告訴他:『還好你沒拿錢,也立刻向上報告,不會有事啦!』」那位象隊球團幹部說。
至於陳正德詐欺取財部分(藉由吹噓自身有職棒比賽之內線消息且可掌控比賽結果,詐騙第三人財物),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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