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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
【大紀元11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民眾開車或騎車到台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內繳交逾期停車收費單,即日起不收停車費。
很多民眾常會忘了停車費的繳交期限,台北市停車管理處提供民眾繳費寬限期,過了收費單期限的七天內(即開單日十五天內 ),還是可以到台北市所有公有路外停車場管理室繳費,即時連線銷單。
但有民眾抱怨多一個補繳機會雖然很方便,但開車或騎車前往停車場繳費,至少得再多付半小時的停車費,感覺停管處像是在收「手續費」。
停管處營運科長黃莉雅說,即日起,只要進停車場付逾期停車單,可同時將停車磁卡交給管理員,取消停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