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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提馬特別費 批兩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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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昨提訊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審理扁案,扁指八年總統任內和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沒接觸過,並表示相信馬總統不會知道北市長特別費如何支用,他當總統比馬更忙,「為何推定我全部知情」,還判他無期徒刑,批評司法對他採兩套標準。

扁表示,當初是總統府辦公室主任叫陳鎮慧到府上班,他不知情,也不知她負責什麼工作,八年任內和她沒有接觸,直到看筆錄才知道她替珍做了包括匯款等私人的事。

扁說,「我是總統,不是帳房」,連馬都不知道市長特別費支用情形,他怎會知道。

扁指出,馬將特別費,很多用在支付家中水電、瓦斯費,還有女兒在美消費的信用卡帳單,看到馬的特別費案卷證,馬有部份錢是交給國民黨支用,最後馬被判無罪,他也有部份錢做為民進黨的分攤金,「我就叫黨政不分、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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