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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2鎮長候選人 涉案遭撤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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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6日電)屏東恆春鎮長選舉出現戲劇性變化,候選人尤春共及尤武文共同涉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定讞,屏東縣選舉委員會今天議決撤銷候選人登記,尋求連任的葉明順變成同額競選。

已經擔任3任恆春鎮長的尤春共,這次回鍋第4次參選。他在民國90年間,為了實現競選諾言,推動「恆春鎮第18公墓地委託經營公園化納骨塔開發案」,當時,尤武文擔任圖書館館長,兼辦納骨塔開發案。

去年9月25日最高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判決「尤春共、尤武文共同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都減為有期徒刑1年」。

尤春共、尤武文2人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今年11月12日刑事判決「上訴駁回」,判刑因而確定。

屏東縣選委會表示,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已通知恆春鎮公所,但鎮公所沒有報選委會,昨天有人向選委會檢舉,選委會今天開會,依選罷法做出撤銷2人候選人登記的決議。

縣選委會指出,尤春共、尤武文分別在8日及9日登記參選恆春鎮第16屆鎮長,當時選委會向各單位查證,2人並沒有違反選罷法第26條(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又未宣告緩刑,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規定。

恆春鎮長候選人原本共有3人,除了2尤外,另外就是尋求連任的現任鎮長葉明順。葉明順表示,最高法院判決書到鎮公所後,承辦人沒有注意到,才沒有知會選委會。

葉明順說,是尤春共陣營傳出了消息,他才請人向選委會檢舉。他說,這是法律上公平的判決。

尤春共則不願對此事回應,他說,以接到選委會的公文為準。尤武文則手機關機,家裡電話沒人接聽。

縣選委會表示,已將撤銷2人候選人登記的決議,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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