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26日電)台中市議長張宏年被控利用職權為電子遊戲場業者關說取得登記證案,經台中地方法院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但台中地檢署不服判決,今天提起上訴。
張宏年被控利用職權為遊戲場關說取得登記證,並涉嫌收取不法利益。台中地方法院承審法官認定罪證不足,於10日判決張宏年無罪。
台中地檢署調查,張宏年於民國94年間,利用議長的身分與職權向市政府關說,讓柯姓女子取得2張遊戲場的登記證,事後並由其隨扈向業者收取支票與現金等好處,而將其起訴。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錫祥表示,檢方於18日收到判決文後,因為對法院判決見解不同,而於今天提起上訴。
徐錫祥說明檢方不服的重點有2項,其一是認為張宏年的行為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其二是張宏年以議長身分對此事有一定影響力,藉以圖利自己,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的圖利罪。
對於檢方提起上訴,張宏年表示,他相信司法是公正的,以平常心看待。而台中市長胡志強指出,對於張宏年是否有打電話向他關心,或是否有特別在這件案件註記,已不記得了,他也不便予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