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6日電)國華產物保險公司因財務狀況惡化,於民國94年遭行政院金管會勒令停業並停止股東會、董事會職權。國華產險公司前董事長王錦標不服提出行政訴訟,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國華產險公司因業務、財務狀況惡化導致無法履行契約責任,造成被保險人權益有受損之虞,國華產險公司因而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4年11月18日勒令停業,並停止國華產險股東會、董事會職權,要求將財務帳冊移交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王錦標不服處分,提出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承審法官審酌國華產險93年度財務報表,認為國華產險負債程度過高,且頻傳延遲給付賠償或無理由拒絕賠償等情形,判定金管會的處分並無違誤,駁回訴訟。
王錦標不服再提上訴,仍遭最高法院以適用法律並無違誤為由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