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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打綠演出糾紛 林暐哲音樂社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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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5日電)藝人團體蘇打綠因經紀公司將演出活動委由棣一庫媒體行銷公司安排,卻違約未讓蘇打綠參加演出。棣一庫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經紀公司林暐哲音樂社需賠新台幣7萬餘元。

根據北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由音樂人林暐哲成立的林暐哲音樂社,為擴展旗下藝人蘇打綠的演藝事業,於民國95年5月26日與棣一庫媒體行銷公司簽訂為期3年的經紀合約,由棣一庫行銷公司安排蘇打綠的演出行程。

判決書指出,林暐哲音樂社於96年4月間片面終止合約,並拒絕讓蘇打綠配合棣一庫行銷公司安排的校園演出,導致棣一庫行銷公司須另行安排藝人演出,造成損失。棣一庫因而提告,向林暐哲音樂社求償。

全案經北院審理,合議庭認為,棣一庫行銷公司在林暐哲音樂社片面終止合約之前,即排定蘇打綠的校園演出通告,蘇打綠卻未依約演出,因此判決林暐哲音樂社應賠償棣一庫行銷公司7萬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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