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冷喝一杯再上 酒駕事故率上升
【大紀元11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曜宇高雄報導)短短三日11月18日至21日,高雄市接連發生3起死亡交通事故案件,地點分別於新興區中山一路、民生二路口以南;前鎮區中山四路、金福路口以北200公尺處;楠梓區鳳楠路、經建路口。其中酒後駕車1件,呼氣酒精濃度值高達1.03毫克/公升,且造成自身死亡之悲劇;近來氣溫驟降,國人飲酒進補之機率增加,市警局籲請駕駛人勿酒後駕車,遵守道路交通規範,注意行車安全。
據高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高市98年迄今共計發生死亡交通事故80件,死亡80人,其中以酒後駕車、闖紅燈、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行經閃光紅燈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逆向行駛、行人不依規定穿越車道等肇事原因為主,其中又以酒後駕車發生13件,死亡13人,為肇事原因之首。
年關將近,加上近來氣溫驟降,國人餐敘、飲酒進補之機率增加,酒後駕車之狀況頻傳,市警局已針對本市易飲酒時段、路段,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勤務規劃,展開強力執法作為。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還可依「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市警局呼籲駕駛人勿以身試法、因小失大。
市警局交通大隊大隊長汪忠榮指出,國人飲酒後切勿勉強駕車,或自認飲用少許酒類不影響駕車技術而投機,如因而發生交通事故,均有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之可能;飲酒後應請家人或未飲酒者駕車,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代步,市警局交通大隊提供「代客叫車」之免付費電話0800-001006,飲酒者請多加利用,以免發生危險。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