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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升格
【大紀元1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3日電)行政院提出地制法修正草案,規定鄉鎮市改制為區者,由直轄市長聘任原任民代擔任區政諮詢委員。不過,立法院法制局今天指出,制度建立重於人事問題,建議刪除增設區諮委條文。
內政部日前審查通過改制升格的縣市為台北縣、台中縣市、高雄市縣。依現行法規,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鄉鎮市改為區,區長由直轄市長遴選具公務員資格者擔任,非民選產生。有立委憂心,鄉鎮市長與鄉鎮市民代表恐將失業。
行政院提出地制法修正草案規定,直轄市的區由鄉(鎮、市)改制者,自改制日起 4年內,其區長除由直轄市長依法任用外,得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施政績優的原任鄉(鎮、市)長擔任。
對於區長官派恐將使原本地方民意代表失去政治舞台,修正草案訂定過渡時期規範,即鄉(鎮、市)改制為區者,置區政諮詢委員,由直轄市長聘任原任鄉(鎮、市)民代表擔任,任期自改制日起,為期 4年,屆滿不再續聘。
不過,法制局認為,區長及區代表就職權與地位而言,與原本的鄉(鎮、市)代表有差距,何況在同一直轄市內存在兩種不同區制,也非屬正常現象。
法制局認為,制度變革不必為解決人事紛爭而予以暫時性調整,畢竟人事問題是一時的,制度的建立則影響較為長久。若只著重與現實妥協,無法在公平正義及民意基礎站穩腳步,可能適得其反,或易為人所詬病,因此,建議刪除增訂區政諮詢委員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