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港卸砂業務 被爆官商勾結
【大紀元11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曾鴻儒、高嘉和/綜合報導〕調查局北機站接獲檢舉,基隆港務局前高層涉嫌協助財團取得台北港第一散雜貨儲運中心招標案,港務局並強制砂石航商須靠泊特定碼頭卸貨,違反政府採購法及瀆職罪嫌,檢調近日將約談港務官員深入調查。
*「強制泊一散卸貨」*
基隆港務局局長蕭丁訓指出,台北港砂石卸貨原本在東三碼頭執行,因碼頭沒有密閉式裝卸設備,會引發環保問題,才改至散雜貨中心進行,而且港方有配套措施,如果進港船隻數量太多,砂石船須在散雜貨中心等候太久,仍可至原碼頭卸貨。
*「高官變企業門神」*
嘉新水泥副總經理魏雲孫表示,取得「一散」經營權是依商港法第十二條及商港棧埠管理規則第七十條規定,過程可供檢驗。至於前基隆港副局長游振明是否轉到嘉新集團子公司任職,魏雲孫說,有見過游,但沒有在嘉新水泥任職。
檢舉指出,此招標案是在游振明任內一手規劃,嘉泥公司以議價方式得標後,隨即成立「嘉基」、「嘉北」兩公司經營,游退休後立即至嘉泥旗下子公司任職,背後指導「嘉基」經營台北港相關業務,被認定可能涉弊。
辦案人員指出,目前台灣北部砂石業者每年自中國進口砂石約有3千萬噸,台北港東13、14、15、16號碼頭的第一散雜貨中心,僅可日卸貨約1萬6千噸左右。
此外,航商進口砂石有粗砂、細砂及卵石等,卸貨後不得混置,但「一散」場區動線僅有8噸倉儲量,無法容納大量砂石卸岸後的儲置及分類。
原本台北港東1、東2碼頭後線,約有1百萬噸砂石堆場,「一散」啟用後,台北港即不予續約,被外界認為港務局多項舉動,疑助財團壟斷砂石裝卸業務。
*檢調近日展開約談*
辦案人員掌握資料顯示,基隆港務局台北港分局10月23日公告「一散預定11月3日營運」,10月26日又突以「一散密閉式煤炭及砂石儲倉,尚在辦理驗收相關手續」為由,指啟用日將擇期公布,為何政策急轉彎,待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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