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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日電)蘋果日報報導,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鄭嘉欣日前處理性侵害案件,以要提早下班為由,拒絕女家暴官聲請對被害人有利的減述程序。士檢今指出,檢察官並未拒絕受理,報導與事實不符。
報導內容表示,一名在北市手機店工作的女子,10月間指控遭到店長強姦,警方認定有必要對嫌犯強制採證,女家暴官數度致電鄭嘉欣,請求指揮偵辦或採取對被害人有利的減述程序。不過,鄭嘉欣在傍晚以要下班為由,拒絕女家暴官的請求。
士林地檢署指出,鄭嘉欣在事發當天輪值婦幼專組值班,時間自上午8時30分起至翌日上午8時30分止,採24小時值班,當日除受理該件性侵害案件外,當晚也處理其他分局的減述案件,全部案件處理完畢已近翌日凌晨,並無於傍晚即以要下班為由,拒絕受理本案。
士檢表示,鄭嘉欣當天接獲婦幼隊人員電話表示本案欲適用減述流程,但因被害人非「未滿18歲之人」或「心智障礙者」,所以鄭檢察官依據「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規定,請警方通知社工人員進行訊前訪視,評估是否適宜或有必要適用減述流程。
另外,因為加害人並非現行犯,警方若要移送人犯,必須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1規定逕行拘提,檢察官當時指示警方製作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相關筆錄,再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
至於有關對加害人強制採證部分,士檢指出,由於警方當時並未向鄭嘉欣有任何請示,則本應由警方依權責採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