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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毒性化學物質 須提緊急應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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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光瑩台北19日電)環保署今天宣布修正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首度要求業者針對物質運送過程提出緊急應變計畫,盼確保毒性化學物質運送過程安全,降低民眾疑慮。

環保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現行「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雖已規範毒性化學物質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行為應檢具危害預防應變計畫,但運送行為並未列入規範。

環保署毒管處第2科科長盧柏州今天受訪表示,環保署列管的200多種毒性化學物質,包括台塑雲林麥寮六輕廠昨天發生外洩的光氣、石棉、氯氣等,凡具有生物累積性、致癌性或生物急毒性物質,在運送時,所有人須提出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備查,並將計畫納入委託運送合約內。

盧柏州表示,本次修正也規定運作場所應提供毒性化學物質詳細儲存場所的地理座標,以便發生事故時,環保單位能確實得知物質所在的角落或樓層,儘速進行搶救。

環保署表示,將在半年內公告範例,加上業者購置器材和相關準備工作,修正條文將於民國100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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