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選車牌恐成冤大頭 監理處:加註提醒
【大紀元1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俊諺台北18日電)台北市議員陳建銘今天表示,民國100年將全面換發車牌,台北市監理處卻持續進行標選牌作業,車主無故損失好幾年的使用年限。監理處表示,有善盡告知義務,但會再加註提醒。
陳建銘在記者會中表示,交通部預計100年起全面換發汽機車牌照,並於3年內完成更換,監理處卻持續進行標牌與選牌作業,以96年度為例,選標牌收入達新台幣9100萬元,最高價車號「8888-QQ」得標金30萬元。
然而車牌換發後,陳建銘說,這些「幸運車牌」等同報廢,以目前車輛平均堪用壽命10年來看,中央的換牌政策將縮短舊有車牌正常情形下的使用年限,監理處在選標號相關須知中卻未提及損失處理原則,有違消費者保護原則。
陳建銘表示,監理處應明確訂立標選牌的使用年限,也應建議中央,對車牌使用年限遭限縮的車主,以換發時間為基準,折算年限比例,退還其標選牌的費用。
對此,監理處牌照管理科科長徐秀龍表示,標選牌的作業程序、費用等為交通部統一訂定,相關須知中也有告知車主須配合中央政策換照。他說,明年標選牌作業仍會辦理,不過監理處會在辦法中提醒車主中央換牌政策,這幾年才換牌的,也會在較後期才進行換發。
台北市法規會消保官室主任鍾瑞祥表示,標牌費用為規費性質,不適用消費爭議處理程序,也不符合國賠定義,若車主認為權益受損,可以提行政救濟,以訴願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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