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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

遼寧本溪訪民狀告當地公安局

【大紀元11月18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安培採訪報道)11月中旬,遼寧省本溪市明山區法院開庭審理一個行政訴訟案引起中國媒體的注意。這個案子的原告是本溪市一個訪民,被告是明山區公安分局。

在這起行政訴訟案中,遼寧省本溪市明山區東興村居民傅秀芬狀告明山區公安分局行政違法,原因是傅秀芬今年6月第3次到北京上訪,被明山區公安分局給予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據《中國青年報》報道,11月13號,明山區法院開庭審理這一案件。明山區公安分局在法庭上表示,對傅秀芬的處罰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量刑適當,是明山區處理信訪問題的一個政府部門認為傅秀芬非法煽動組織越級非正常上訪,建議對她行政拘留的。傅秀芬表示,她去北京上訪到府右街之後,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就被帶到北京的一個派出所,然後被截訪人員帶回本溪,遭到行政拘留。讓傅秀芬感到疑惑的是,上訪怎麼有罪?

中國憲法研究教學網創辦人王金祥先生表示:

「這樣公民因上訪拘留,真的是違法的。我們這個憲法有規定,公民本身就有批評、建議、上訪的權利,有舉報的權利。但是,地方官員只是為了達到他們的目的,不讓他們去上訪,影響到他們的一些個人利益方面,對上訪的人進行拘留這個情況是比較多的。」

中國媒體報道說,本溪市明山區公安分局表示處罰傅秀芬是根據公安部的文件,但拒絕透露到底是什麼文件。就這個案子,自由亞洲電台記者致電本溪明山區政府和東興街道辦事處,電話均無人接聽。記者又致電明山區公安分局,詢問處罰傅秀芬到底有何依據、到底什麼是越級非正常上訪時,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不知情。

遼寧關注訪民權益問題的維權人士姜力鈞先生說,有關越級非正常上訪的定義非常模糊:

「有關部門定的是越級就是越級,不是越級就是不越級。反正就是這麼一個情況。很模糊一個概念。現在不能說是官方說老百姓法律意識淡薄就淡薄。但是,我覺得有些地方政府,他們的法制觀念更淡薄。就是說在中國,行政權力大於法律,這個現象司空見慣。不是說是一個地方、兩個地方的事,全國都是一樣。對訪民權利的這種踐踏,好像地方政府更肆無忌憚一些。」

傅秀芬上訪的起因是村民承包的林地被歸為政府所有,沒有補償。上世紀80年代初,傅秀芬所在的東興村有86戶村民與村委會簽訂了開發荒山、承包造林的合同,承包年限為30年,村民可得7成利潤。1994年,本溪市政府將這些村民承包的林地收為國有,村民失去經濟來源,他們所種的3萬多棵樹木於2008年被砍伐。

王金祥先生表示:「你比如說正常的種莊稼徵地呀都屬於亂徵亂占土地,侵害農民利益的一些行為吧。」

有關傅秀芬的報道在官方人民網的《強國論壇》上引起一些網民的議論。一位署名為「國統徵夫」的網民說,抓傅秀芬5天是違憲行為。一位叫「海滴」的網民表示, 腐敗官員上下勾結,為保烏紗帽已經瘋狂了。還有一位叫「湘水」的網民說,百姓苦啊,「刮民黨」又回來了,這個「刮」是搜刮的「刮」。

王金祥先生表示,公安機關以各種藉口抓訪民往往是濫用公權力:「公安局本身它在踐踏法律,不是說老百姓去上訪缺乏法律意識,這是把水攪渾了。在一些地方可能是鎮壓上訪群眾,把正常的道理都搞顛倒了。」

這個案子在搜狐網上也引起討論。一個署名為「小學本科生」的網民說,這個案件是對政府公信力的試金石,是人民的政府還是官僚利益的政府,政府違法將作何裁處,是背著牛頭不認帳還是恢復法律的尊嚴,我們期待。

分析傅秀芬狀告當地公安局一案的結果,姜力鈞先生表示:「憑我個人的經驗和我瞭解的情況,好像贏的概率不是很大,因為中國的法制狀況畢竟它和法治國家還是有一定差距。」

報道這個案子的《中國青年報》記者王俊秀在個人博客上發表題為《衙門難進》的文章,披露說她想就這個案子進入本溪市國土局、明山區政府等部門採訪都沒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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