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覆核校本條例案昨開審
【大紀元11月18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的司法覆核結果提出案件,昨日於上訴法庭展開聆訊,預計審兩日。
立法會是在2004年通過《校本條例》,條例規定所有津貼中小學要成立法團校董會,加入至少4成家長、教師和校友代表,屬下有數十間學校的天主教香港教區不接受,在05年提出司法覆核,但於06年被判敗訴。
代表教區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日陳詞時指,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香港的政策維持50年不變,而政府推行的《校本條例》影響七成中小學,是一個很大的轉變,違反《基本法》。而且《基本法》第130條亦訂明宗教團體有自主權營運學校和醫院,法庭不應只考慮學校可以繼續辦學的原則,應同時考慮其辦學的方法有沒有改變。
他指,《校本條例》要求學校成立立法團校董會,徹底改變香港的教育制度。條例亦未能保障宗教團體辦學自主權。
政府代表律師認為,50年不變,不是代表整個制度不變。
上訴庭法官質疑,50年不變是否代表一成不變,相反這可能是一個發展,又說,興辦學校未必單是指管理,而是設立學校,其他人亦可加入管理,聆訊明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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