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姻緣不一定是天注定!
95年底,北市萬華警分局已婚巡佐黃景祿與江姓女子交往,並導致江女懷孕,兩人前往南部進香時,乩童突然神靈附身,要兩人結成連理,黃員事後與元配離婚再娶江女,江女認為被設計,今年提出婚姻無效之訴,台中高分院昨天判准。
*一、二審判婚姻無效*
在法庭上,江女懷疑是黃員和乩童套招,當時她怕神明的天譴,才沒有表達反抗;但黃某則表示,當時是神明幫2人撮合,江女並沒有遭到任何脅迫,因此主張婚姻有效。
法官認為,乩童撮合2人的時間只有20多秒,應該不能算是達到結婚構成要件的「公開之儀式」,而且當時黃某尚未離婚,他與江女的婚姻關係應該不存在;事後2人雖曾經找了2位證人到戶政所辦理登記,但也沒有公開儀式,因此判處2人的婚姻無效。
判決書指出,35歲江女與43歲黃景祿交往後懷孕,2人在95年11月4日一同參加台北某神壇的進香團,前往屏東縣琉球鄉靈山寺朝拜,抵達琉球鄉時,台北神壇的乩童突然神靈附身,黃某上前詢問,隨手拿出一只戒指給乩童,此時乩童對黃某說:「這段姻緣你要嗎?母娘(神明 )給你們作主提親,這個姻緣就說定了。」
乩童叫江女向前,把戒指交給黃員,由黃員直接跪下,將戒指套在江女手上,在旁的香客看見,都拍手表示祝賀。
法院調查,黃某當時已婚,他卻在3天後(11月7日 )和妻子離婚,等待江女生下一女之後,隔年8月找來2位證人,再和江女到戶政所辦理結婚登記。
結婚之後,2人因聚少離多,情感愈來愈疏離,且黃某因感情糾紛,多次揚言要帶著孩子自殺,江女相當灰心,到法院提起婚姻無效之訴。彰化地院審理之後,判決江女勝訴,黃某也提起上訴,由台中高分院審理,全案還可上訴。
女兒被逼婚背債養家 江母心疼
〔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王述宏/綜合報導〕「我女兒是被逼婚的!」江女母親昨天得知判決後,只希望未來黃景祿不要再來騷擾,全家過正常生活;黃員昨天休假,他的長官則轉述,黃員對婚姻無效的判決很不服氣。
針對此案,江女昨天不願出面多談,但江母卻相當心疼女兒。她表示,女兒18歲就到台北從事美容SPA工作,平常四處參拜廟宇,因此認識黃景祿,黃對她展開熱烈追求,並在95年底利用進香機會,與乩童串通,在眾人面前演出一場逼婚記。
江母表示,女兒被迫訂下婚約後,2人同居,卻發現黃某喜歡賭博,從不拿錢回家,還以投資為由,讓女兒向銀行借4、50萬元,且個性大男人主義,女兒有意分手,為了讓孩子有個名分,才在96年8月間,即將生產前與黃某完成結婚登記;不料女兒事後發現,被神明逼婚時,黃某還沒離婚深感受騙,所以提出離婚訴訟。
江母說,女兒離開黃某後,還背負銀行債務,為了養孩子,辛苦工作,法院雖已將監護權判給女兒,但黃某今年7月間,竟還強行將小孩抱走一個多月。
目前黃景祿在台北市警萬華分局東園街派出所擔任巡佐,他昨天休假未上班。派出所所長鄭彩文表示,他和黃員認識10多年,黃的個性強硬,前陣子發現黃鬱鬱寡歡,與同事鮮少互動,黃主動告訴他面臨婚姻和小孩監護權問題,對於彰化地方法院判決婚姻無效,黃員也感到很不服氣。
新舊法結婚要件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我國民法從民國18年實施,結婚的形式要件就是所謂「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證人」,直到96年5月,才由立法院對民法親屬編進行修正,將「公開儀式」要件刪除,改以「雙方當事人向戶籍機關為結婚之登記」為要件,而此一法律也從97年5月23日生效。
在本案件中,江女是在95年11月於乩童及信徒的見證下戴上結婚戒指,並於96年8月到戶政所辦理結婚登記,此一時期仍然是屬於舊法規範,只要欠缺「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證人」,婚姻關係當然不存在。
另外,針對本案,台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系副教授林茂賢表示,在台灣民間的信仰中,主要掌管婚姻的神明是月下老人,絕對不會強迫信徒要和何人結婚,而江姓女子所信仰的「母娘」應是驪山老母,並非傳統信仰中的婚姻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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