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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選舉
【大紀元1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7日電)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增訂計算縣市立委選舉區應選名額的依據人口數,以立委任期屆滿前2年2個月月底為計算基準日。
依此規定,第8屆立委選舉,計算選舉區應選名額所依據的人口數,以民國98年11月30日的戶籍統計人口數為準。
中選會表示,選罷法第37條第3項規定,立委選舉區的變更,中選會應於立委任期屆滿1年8個月前,將選舉區變更案送立法院同意後發布。不過,中選會說,選罷法相關法規並未明訂有關選舉區變更,人口數計算最後的基準日,將徒增選舉區劃分幕僚作業的困擾。
中選會下午召開委員會議,討論通過修訂選罷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將人口數計算最後的基準日明訂於選罷法施行細則中。
依此規定,第8屆立委選舉區變更案,應於99年5月31日前送請立法院同意。計算選舉區應選名額所依據的人口數,以立委任期屆滿前2年2個月月底,也就是98年11月30日的戶籍統計人口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