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檢疫查驗辦法 輸台美牛限未滿30月齡
【大紀元1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7日電)放寬美國牛肉進口引發爭議,衛生署配合藍營修法規範牛肉進口,提出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管理辦法,未滿30月齡的牛隻才能輸台;進口內臟、絞肉等部位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經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定為牛海綿狀腦病(俗稱狂牛病)風險已控制地區的牛肉及其製品,輸入時應依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管理辦法規定,查驗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訂定。
為配合修法,衛生署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管理辦法今天出爐。辦法規定,對於已控制風險國家的牛肉及其製品,須來自未滿30月齡的牛隻,且已切除扁桃腺及迴腸末端,才可以輸入台灣。
辦法也規定,輸台牛肉製品為絞肉、內臟、腦、眼睛、脊髓及頭骨者,應事先向中央貿易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在報關報驗時應檢附進口國的檢疫證明書、輸台證明書及衛生證明書。
在查驗方式上,辦法規定,內臟及牛舌應逐批實施解凍及組織檢查,絞肉應實施逐批檢查,腦、眼睛、脊髓、頭骨應逐批逐箱檢查。
對於查核異常的牛肉及其製品,辦法規定,不論是貨櫃號碼與檢疫證明書不符,冷凍牛肉有解凍痕跡,或是冷凍牛肉包裝材質破損者,貨品應退運或銷毀。
此外,辦法明定,輸入牛肉及牛肉製品販賣店應標示肉品產地,標示不實應予以取締。
辦法也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應不定期籌組專家小組前往輸出國,現場實地查核出口牛肉及牛肉製品至台灣的肉品工廠。必要時,得派遣獸醫人員常駐輸出國,協助檢查輸入肉品至台灣的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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