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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車佔停車位 未見積極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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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瑞楨/豐原報導〕台中縣部分免費停車位,淪為廣告車的私人空間?中縣各處可見這種亂象,讓民眾衍生不合理的負面感受,縣警局交通隊日前表示,將加強取締,但遲至16日尚未見到積極作為。

這項取締業務,是繼嚴重影響交通的攤販之後,另一項「增加道路停車空間、清除道路障礙、促進交通順暢」專案,其中,最嚴重的是,已報廢汽車被改裝成廣告車,霸佔免費停車格或佔用人行道,另有部分未報廢的遊動式廣告車,也有此現象。

在經濟不景氣中,這種廣告車的廣告內容,又以當舖、借貸融資廣告最多,消防局附近就有1輛報廢汽車改裝的融資廣告車,停放恐有一段時間,此路口又是豐原市通往交通隊拖吊汽機車保管場的重要道路,常可見交通隊拖吊車途經此處,卻未見警方有任何動作。

對此,交通隊仍強調,將嚴格取締佔據人行道或停車格的廣告車,尤其是借貸金錢的廣告車,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56條舉發,處300元至1200元罰鍰,車主如行蹤不明或逾期沒有移走汽車,汽車將先移置保管,並向車主收取移置費與保管費,公告1個月仍無人認領,比照廢棄物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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