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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曜宇高雄報導)高雄市水肥處理廠發出惡臭,市議員戴德銘16日總質詢中質疑處理場設於民宅周遭,恐有違都市計畫法第12條,都發局長盧維屏回以,水肥廠用地屬機關用地並未違法。戴德銘不悅,難到機關用地就能就地合法。戴德銘因此執意盧維屏離開議事廳。
依據水肥場網站顯示,該場佔地約3000平方公尺,設計處理量為每日200噸,處理高市所有出糞式廁所及化糞池廁所之水肥。採用二段式厭氣消化處理,再經活性污泥法處理,最後經最終沉殿後排入污水下水道。
戴德銘當場詢問市府官員,有誰願意搬到水肥場附近居住?他說,每當晚飯時就撲鼻惡臭陣陣飄來,長期污染大福山地區的居民,依都計法施行細則規定,水肥廠不能設在住宅及商業區內。
盧維屏則說,水肥廠現址為機關用地,並未違法都計法相關規定。戴德銘不悅表示,擺明違法,機關用地可以違法嗎?強烈要求戴德銘離場。他建請水肥廠和污水處理廠合併,為讓水肥廠走入歷史。
會後盧維屏也承認對附近居民是極度難以忍受,但他說明,機關用地設於住宅區並無違法,議員可能認為是不符土地使用分區。他舉例水肥廠類似工廠,會排放黑煙或惡臭,但這部分是需要加以防治。盧維屏表示會與環保局協調解決該場惡臭問題,也說可能以負壓方式讓臭味不致散發出去。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