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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員遭刺死 內政部公布懲處9人

【大紀元1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3日電)內政部今晚公布警員賴智彥執勤遭刺殺殉職案的懲處名單,共9人。包括大直派出所所長呂清安記過2次,調非主管職;未在第一時間對通緝犯搜身並上銬的警員鄭敏弘記1大過。

警政署於今天下班前向內政部長江宜樺提出「警員賴智彥執勤遭通緝犯刺殺殉職案」調查報告。經調查後,警政署認為,台北市警察局對於執行偵查程序、警力調度支援、人犯戒護及相關考核監督人員等方面確有疏失,通過懲處名單,共9人。

內政部說,責任較重大者包括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警員鄭敏弘,由於未能在第一時間將通緝犯搜身並上銬,記1大過。所長呂清安,考核監督與教育基層員警不周,記過2次,並調非主管職。

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警員劉元章,時為派出所值班警員,對於當時警力調度不當,記過1次。中山分局分局長王慶麟則對於所屬轄區警員考監不周,記過1次。

其他相關懲處還有,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邱燈震申誡2次、中山分局副分局長薛文容申誡2次、中山分局第2組組長李權哲申誡2次、中山分局第2組組員古豐龍申誡2次、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巡官兼副所長陳國隆記過1次。

江宜樺表示,賴智彥的殉職令人遺憾,希望全國警察能夠引以為戒、記取教訓。未來將建立「明快處置」與「重賞重罰」兩大原則,做為內政部全體人員的基本要求。

台北市警察局大直派出所27歲警員賴智彥9日晚上執勤押解任務時,遭到戴姓通緝犯持水果刀刺殺10餘刀,其他警察見狀制伏戴嫌,受傷警員送往馬偕醫院急救仍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