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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社團罰款遭質疑 高市:合約有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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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高雄13日電)高雄市議員王齡嬌今天表示,身障社福團體受委託辦理就業服務計畫,若未達績效就要受罰,很不合理。高市勞工局長鍾孔炤說,這是勞委會職訓局統一規定,且合約有先公告閱覽。

王齡嬌上午於市議會質詢時表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訓練中心委託社福團體辦理「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計畫」,今年加上「違約罰款」規定,若社福團體服務績效未達到目標,就要處罰社福團體。

王齡嬌說,「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計畫」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撥預算,委由民間團體研提促進就業計畫並辦理業務,促進身心障礙者穩定就業,但卻因為合約中加上「違約處罰條款」,造成受委託團體的壓力。

王齡嬌表示,委託款是就服員的人事費,但服務績效未達目標,受罰的是身心障礙者團體,且委託案不同於一般商業採購,合約規定並不合理。

鍾孔炤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民國96年修正公布後,委託案就牽涉到採購,就要有定型化契約,去年沒有相關規定,是因為還在緩衝期,今年正式實施,且這是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的統一規定。

鍾孔炤說,合約有先公告閱覽,讓身障團體了解,當時團體也未提出異議。他說,目前19個團體中,已有3個達成目標。

根據計畫契約書規定,每名就服員每年需達服務量的績效標準為至少服務25個案,其中含新開案8 人,推介人數至少12人,以及就業成功至少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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