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12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沖表示,兩岸金融業互設分行須符合「加權對等」原則,其中對於兩岸簽署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後,大陸銀行來台設立分行,會謹慎審查。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基金99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編列」。包括立委陳淑慧、賴士葆、黃偉哲、孫大千、費鴻泰及羅淑蕾等均關切兩岸金融MOU簽署時程。
立委關切,如果先簽兩岸金融MOU,再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這期間的空窗期,恐將不利台灣銀行業發展。
賴士葆質疑,台灣銀行業的總資產報酬率 (ROA)約1%,銀行業競爭激烈,中國大陸銀行是基於什麼樣的商業判斷來台灣?
陳沖表示,事實上,台灣銀行業的ROA不到1%,去年只有0.16%;如果今後真有陸銀遞件申請來台設分行,金管會針對大陸銀行來台設分行的目地、申請文件等會謹慎審查。
賴士葆、孫大千、費鴻泰及羅淑蕾質疑,依照國際慣例,兩地金融監理機構簽訂金融MOU之後,依照對世貿組織(WTO)承諾內容,大陸銀行即可來台設分行,但是台灣的銀行赴中國設分行,須先設立辦事處,營業三年,連二年獲利,才能設分行。
羅淑蕾指出,MOU簽訂後,到ECFA簽訂前的「空窗期」,恐造成陸銀可直接來台申設分行,但是台灣金融業赴中國設分行,受限於中國法規,無法立即設分行,承作人民幣業務,恐陷台灣金融業於不利的競爭地位。
陳沖回應,中國銀行來台申設分行都要準備很多文件,且大陸對於我方法令不是很清楚,因此審查至少半年,我方一定會儘量做到實質平等,針對中國銀行業來台設分行謹慎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