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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牛肉議定書未送立院 台聯:違憲違法

【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0日電)前中央警察大學校長謝瑞智與台灣團結聯盟主席黃昆輝今天說,依大法官釋字第329號意旨、外交部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等規定,台美牛肉輸台議定書未送立法院審議,涉違法、違憲。

黃昆輝並指出,國安會祕書長蘇起日前在立法院表示,台美牛肉議定書效力高於國內法;這是沒有常識的說法,因為如果高於國內法,就等同於條約,更應送到立法院審議。台聯將向監察院檢舉相關官員失職,要求監院彈劾。

黃昆輝上午偕同謝瑞智召開記者會,謝瑞智從法律觀點表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329號解釋文指出「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否則應送立法院審議。

其次,他說,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第2款規定,人民的權利、義務事項,應以法律定之。這項規定是賦予立法院對於人民權利義務事項的審議權。因此,國際協定審議通過後,效力等同國內法,如果不送審,效力會有疑義。

謝瑞智並表示,根據外交部所訂定的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第7條規定,主辦機關在條約草案內容獲致協議前,得先就談判的總方針及原則,與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協商。但馬政府事前沒有與立法院各委員會協商,事後不願送立法院審議,已屬違憲、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