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法出臺
公民去世,其外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自我申請移民
【大紀元11月10日訊】2009年10月28日,奧巴馬總統簽署一項新法案,這項法案取消了對失去公民配偶的外國人單獨申請移民的兩年限制。舊移民法規定,外國人和美國公民結婚,如果婚姻維持不滿兩年,在親屬移民申請批準之前美國公民去世,外國配偶不能自我申請移民,而要離開美國。該規定被稱為“寡婦懲罰條款”。從法理和情理上講,這條規定是很荒謬的;而現實中,無數喪偶的外國人因此規定被迫離開美國。因此,法律學者,立法者和移民權益團體一直在推動廢除這項規定。今天,“寡婦懲罰條款”終于成為歷史。
根據新通過的法律,美國公民在和外國配偶結婚兩年內去世,如果公民在生前沒有為配偶申請親屬移民,外國配偶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申請移民。如果美國公民在生前已經為配偶申請親屬移民,該申請可以自動轉成配偶的獨立申請。根據這項規定,預計移民局會允許外國配偶申請重開以前被移民局拒絕的案件。如果這樣,很多過去因公民去世而被迫離開美國的外國配偶可以重返美國,獲得綠卡。對萬千喪偶的外國人來講,這的確是個福音。
新通過的法律還包括對親屬移民、工作移民和庇護移民中類似情況的處理。法律規定,在上述申請中如果主申請人或主受益人死亡,其留在美國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繼續申請移民。
新法律同樣適用于外國配偶的未成年子女。新法給喪偶的外國人兩年的窗口期。即要在新法通過後的兩年內遞交自我移民申請。如果讀者具備這樣的條件,應盡快開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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