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逆轉 文件共享軟體Winny開發者二審無罪
【大紀元10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8日專電)透過網路可交換影像或音樂的文件共享軟體「Winny」的開發者金子勇被控違反著作權法幫助罪一案,大阪高等法院今天做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時的有罪判決,改判他無罪。
大阪高等法院法官小倉正三今天針對39歲前東京大學助教金子勇被控違反著作權法幫助罪一案進行審理。判決指出,文件共享軟體確實被認為可能被利用來侵犯著作權,但在提供軟體,並未鼓勵做違法行為,因此幫助罪不成立。
法官小倉撤銷京都地方法院一審時對金子所做的必須罰鍰150萬日圓(約新台幣54萬元)的有罪判決,改判無罪。一審時,檢察官方面求刑有期徒刑1年,但辯護律師方面堅持金子無罪。
大阪高等法院審理此案時首先是考慮Winny的技術本身具何種性質。高等法院認為這軟體有很多種用途,屬於價值中立的技術,推翻了檢察官方面主張的「該軟體功能在於傳輸著作品檔案」的主張。
判決指,只要有軟體存在,就可能有人會加以惡用,如果以會被惡用為由而處罰開發者的話,那將無限上綱,開發者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金子今天在獲判無罪之後,舉行記者會說:「今天這項判決,法官正確地認清事實,下了良好的判斷。判決明示了軟體開發者是否被論罪的標準,不僅是我,對於其他的技術開發者來說,也比較敢進行技術開發。」
金子於2002年5月在網站上公布Winny,之後群馬縣有2名男子因藉由該軟體違反下載影片等,2003年9月被判罪,金子也因助人下載影片等給不特定的多數人而遭起訴。
2006年12月京都地方法院一審時,法官認為金子很清楚此軟體會導致著作權遭侵犯卻還加以公開,是不負責任的行為。考慮到金子一開始並非企圖讓著作權遭侵犯的行為蔓延,所以判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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