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 7日電)遠雄集團 9月底針對大巨蛋案提出許多質疑,監委黃煌雄也召開記者會回應。遠雄集團今天大篇幅登報澄清,要求監委釐清諸多疑點,否則公理正義不再,台灣競爭力和願景無存。
遠雄集團今天在各報刊登大篇幅「大巨蛋的真相2」回應9月底黃煌雄對遠雄召開記者會之後的說法。遠雄集團今天將召開記者會說明。
遠雄表示,黃煌雄在9月23日在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提出糾正案文不當適用法令的質疑後,竟在同日召開記者會,以新聞稿表示「促參法施行細則第41-1 條…非核認台北市政府…違失之依據。糾正案文適用該條…僅係文書表達方式而已。」
遠雄認為,法院判決若適法不當,則構成上訴三審、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當然理由;但是監委的糾正案文不當適用法令,竟可以用新聞稿的方式更正,甚或夾敘與糾正案文無關事項,如何司百官風憲之責?
此外,糾正案文適用的促參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1項也是新修正條文,同樣違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而且糾正案文不應刻意曲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審議判斷結論。
遠雄指出,糾正案文既認工程會應尊重甄審會的「專業判斷」,則黃煌雄是否也應尊重工程會的「專業判斷」?而且工程會的審議判斷只是要北市府「另為適法之處置」,並沒有「命令」北市府一定要如何處理。顯見,糾正案文以「造成臺北市政府別無准駁…之決策空間」,刻意曲解工程會的審議判斷結論,這種糾正案文才是「恣意濫權」。
遠雄認為,糾正案文中表示「本計畫案已遷延多年,當年由於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屬不同政黨,滋生困擾,臺北市政府駁准變更協力廠商,曾三度遭行政院工程會撤銷;隨著政局變化、時間推移…」,將國家重大建設及依法行政救濟,歸咎於政黨對立所致,顯已損及柏臺清譽。
遠雄集團要求真相不應被扭曲,糾正案疑義應說明清楚,不應用與糾正案無關事項模糊焦點;黃煌雄應針對約詢的對象、調查的經過、記者會程序問題、張參事事件等一一釐清。
遠雄集團強調,監委的糾正案全非事實,大家應該要講真相、說實話,若只因有些人無法取得不合理的鉅額利益,便到處興風作浪、發黑函,還有監委、官員與其共舞,世上公理正義何在?台灣的願景、競爭力還能永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