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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廣告 藍委提案代言人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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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 6日電)藝人龐祥麟等多人日前因代言不實廣告遭緩訴處分,名人代言廣告問題備受關注。藍委今天說,已提案修法不實廣告代言人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且代言人須有親身體驗產品效用的經驗。

廣通集團利用藝人代言,在有線電視台強打增高、減肥、豐胸的「謝老師」健康天然食品,遭檢舉誇大療效、販賣違禁藥品。板橋地檢署日前偵結,將龐祥麟、曹西平、蔡佳宏等多名代言人緩起訴處分。

立法院院會近日將趙麗雲等人所提「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交付經濟委員會審查。草案增訂,廣告薦證者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所從事的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卻仍為薦證者,須與廣告主負連帶賠償責任。

至於薦證者的界定,草案規定包括須親身體驗過產品的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外國人都屬於薦證者的範圍;也就是說,未來若此案修法通過,包括藝人、專家學者或民意代表,在代言產品前,須親身體驗過產品效用並負擔起廣告不實的連帶責任。

趙麗雲受訪表示,現行法規對不實廣告僅處罰產品或廣告業者,業者僅是罰錢了事。不過,消費者卻是對代言產品的名人有信心,受到代言廣告的影響,才會購買相關產品。

她說,現行公平交易法規定廣告代理業及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製作有引人錯誤的廣告,應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對於薦證者並無規範,這也導致名人代言不實廣告的爭議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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